茫崖市教育和科技局
2021-07-02  
 索 引 号  my/2021-00110  发布机构  茫崖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7-02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茫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7号)和《中共茫崖市委茫崖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茫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茫崖市教育和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第三条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和科技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点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市教育和科技局贯彻执行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州、市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起草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四)指导市属学校全面推进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调动教育主体和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促进高中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稳步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体制。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的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国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布局设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学籍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十二)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负责对全市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十三)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市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制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科技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二十四)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科技局等部门拟订。市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科技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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