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茫崖市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 | ||||||||
| 2021-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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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茫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7号)和《中共茫崖市委茫崖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茫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茫崖市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接受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市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三农、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扶贫开发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三农、水利和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农牧区公共服务、农牧区文化、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牧区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游牧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拟订全市农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全市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全市促进大宗农畜产品疏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农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牧业农牧区经济运行。负责全市农牧业统计和农牧业农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全市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市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牧业、生态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监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牧业投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地方投资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全市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牧业农牧区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牧业农牧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执行省、州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 (十四)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市内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市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 (二十一)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牧区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牧区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市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建议。 (二十五)贯彻执行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的标准。负责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督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执行信贷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十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市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申报、认定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 (二十九)组织、协调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开发援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 (三十)负责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问题;承担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衔接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相关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对接。 (三十一)承担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市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市农牧业农牧区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市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牧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职责。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三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牧水利和扶贫开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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