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茫崖市统计局 | ||||||||
| 2021-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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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茫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7号)和《中共茫崖市委茫崖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茫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茫崖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省、州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牧业、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城镇私营劳资、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市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企业(集团)、城镇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市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等统计监测,参与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的专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统计信息规范性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 (十)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州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网络。 (十一)负责全市统计人员队伍建设,配合省、州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加强对各部门、各镇、各社区统计工作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责;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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