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崖市自然资源局
2021-07-02  
 索 引 号  my/2021-00119  发布机构  茫崖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7-02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茫崖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西办发〔2019〕7号)和《中共茫崖市委茫崖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茫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茫崖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州考核标准。执行国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措施,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制度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国家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规章制度,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权限内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完善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全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公益林的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林地、草地管理,拟订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生态影响的审核,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负责全市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对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三)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监督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牧区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四)组织实施资源优化配置政策以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五)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六)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八)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州级和市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执行国家在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九)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善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工作。

(三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落实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州、市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组织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中发挥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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