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的通知 | ||||||||
| 2021-1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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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招委办〔20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茫崖市2021年秋季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审查及备案登记工作定于2022年1月4日至14日进行(不含法定休息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允许到省外就读并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具有连续的我省户籍,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过户籍的。 2.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出生落户,但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普通高考招生入学或参军入伍发生户籍迁移,且毕业、退伍后户籍即迁回我省的。 3.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正式调入或考录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我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4.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转业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就读高中一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的。 5.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00年12月31日前,因大中专院校毕业统一分配到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落户我省,其子女出生落户我省,且均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 6.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18周岁(含18周岁)前随考生祖父母(为我省正式在编干部、职工)迁入我省的,考生本人出生落户我省且没有往省外迁移户籍的。 二、省外借读注册学生相关要求 1.省外就读高中学生必须取得实际就读学校的正式学籍,并按我省高考改革要求参加所在省(市、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在省内中学保留(空挂)学籍、不得再省外其他中学转学或保留(空挂)学籍。 2.省外就读学生须填写《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后,由茫崖市教育考试中心、海西州教育考试中心、省招办分别留存备查。 三、审查登记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与原件对照一致后留复印件)。 2.实际就读高中学校证明(是否有正式学籍、统一学籍号,借读证明样式详见附件2)。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位证明(是否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或久居农牧民或城镇居民。农牧民由村委会出具;无户口迁移记录城镇常住居民由社区出具)。 4.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注:不能提供的,到出生落户公安局复印落户材料,并加盖公安局户籍章)。 5.考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6.三张近期小二寸(白、蓝、红)底、正面、免冠彩照,贴在《备案登记表》上。 7.上述所需提供的材料全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材料提供原件,不支持复印。 附件:1. 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表 2. 借读证明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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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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