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崖市中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清单(第四期)
2025-07-26  
 索 引 号  my/2025-00822  发布机构  茫崖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5-07-26

为有效缓解茫崖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茫崖市实际情况,现推介发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相关贷款产品,欢迎广大中小微企业关注并积极申请。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贷款产品

(一)种业基地建设贷款管理细则

贷款性质:种业基地建设贷款属于种业振兴贷款项下的子产品。

贷款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化种业基地及现代种业产业园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育制种基地建设;支持以生猪、奶牛、水禽等为重点的核心育种场、供种繁育基地;支持制种大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畜禽核心育种场、苗圃基地建设。

(2)支持种业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区域性种业科技创新中心、现代化种业基地及现代种业产业园等。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种业基地建设贷款,除符合农发行种业振兴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2 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2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L12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剔除第一类业务因素影响后,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2)(3)款限制。

(5)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

贷款期限:按照《农发行种业振兴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种业振兴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农发行种业振兴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精准帮扶贷款管理细则

贷款类别:精准帮扶贷款属于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项下的子产品。

贷款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承接脱贫攻坚期推出的专项扶贫产品项下贷款以及其他精准扶贫贷款,具体支持范围包括原11项专项扶贫贷款产品和用于精准扶贫且标注“精准扶贫”标识的自营性贷款,该产品进行存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中央贴息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用于支持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非中央贴息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用于支持省级“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搬迁人口住房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包括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工程建设和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

(3)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或购买)以及与易地扶贫搬迁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居住地的土地复垦及整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补偿、临时过渡费用等。

(4)教育扶贫贷款(教育帮扶贷款)。用于支持纳入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部门脱贫攻坚规划的基础教育帮扶、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帮扶项目。其中,基础教育帮扶是指支持贫困地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学校优化布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标准化建设。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帮扶是指支持以培训脱贫人口就业为导向、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证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好满足脱贫人口对职业技能的需求。

(5)健康扶贫贷款(健康帮扶贷款)。用于支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贫困地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工作等重点任务,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6)贫困村提升工程贷款。用于支持纳入县级(含)以上政府(或授权部门)贫困村提升工程规划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导产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

(7)扶贫过桥贷款。用于解决国家、省或地市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尚未到位前对应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从而保证扶贫项目及时启动和不间断实施。

(8)产业扶贫贷款(产业巩固帮扶贷款)。用于支持各类产业巩固帮扶项目,包括良种繁育、畜牧业、林业、海洋资源开发、特色种养业(含糖、麻、丝、烟、茶等)、粮油加工业、棉纺织业、林产品加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奶制品加工业、其他加工业(含特色农业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农村物流体系、风电帮扶、生态保护、旅游帮扶、农业产业园区等各类传统产业,信息产业(含网络帮扶)、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各类新兴产业,田园综合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帮扶车间等各类新兴业态,以及纳入地方政府巩固帮扶项目库的非传统产业等产业帮扶行业领域。

(9)光伏扶贫贷款(光伏帮扶贷款)。用于支持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中长期项目建设以及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10)网络扶贫贷款(网络帮扶贷款)。用于支持由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网络覆盖工程、农村电商工程、网络扶智工程、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等

(11)旅游扶贫贷款(旅游帮扶贷款)。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设、运营与保护,包括景区(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以及景区(景点)的经营管理等。

(12)其他存量精准扶贫(帮扶)贷款,包括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贷款、农民集中住房建设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棉花流转贷款、棉花预购贷款、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救灾应急贷款、现代农业园区贷款、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贷款、土地收储类贷款、县域城镇建设贷款等11个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标注“精准扶贫(帮扶)”标识的存量业务。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精准帮扶贷款,除符合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2 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2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L12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2)(3)款限制。

(5)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

贷款期限:按照《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精准防返贫贷款管理细则

贷款类别:精准防返贫贷款属于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项下的子产品。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且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事)业法人,以及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各类组织。本细则所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因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当地人均纯收入标准,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困难的农村户籍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入地方政府监测范围。对于国家政策调整的,按照有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利益联结机制是指借款人通过就业、交易、分红、帮扶等方式带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且带动人数合计占借款人职工或受益总人数达到2%以上。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于有专项产品可进行支持的,应使用专项产品进行支持):

(1)农业生产资料制造。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饲料、农兽药、农业塑料薄膜、渔具、农业机械等)制造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含)需求。

(2)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事业法人从事农林牧渔业以外的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相关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活动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精准防返贫贷款,除符合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2 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L12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借款人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且带动人数合计占借款人职工或受益总人数达到2%以上。

(3)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5)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和速动比率等五个指标中至少有3 个达到最新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所属细分行业的平均值。

(6)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

贷款期限:按照《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农发行精准帮扶防返贫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家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贷款受理环节应开展借款人利益联结机制认定。在一般贷款受理基础上,对照借款人注册地、从事行业类型等相应准入标准,参照精准帮扶贷款认定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利益联结机制情况进行认定,包括但不限于带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增收方式、带动数量、带动期限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评估环节应开展借款人利益联结机制情况调查,重点关注借款人带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否符合相应准入标准,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能够佐证。

(4)合同签订环节,应在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借款人须承诺提供的利益联结机制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约定的成效进行落实。

(5)存续期检查应在一般贷款检查基础上,开展利益联结机制运行情况检查及成效评价,重点核查借款人带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数量是否符合相应准入标准,带动方式、期限和增收情况,并收集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凭证、分红记录、工薪单、缴税记录等。

(6)存续期客户风险监测与预警,应在一般客户信贷风险的监测、预警信息的核查与处置基础上,开展借款人利益联结风险信号监测,对于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企业自身原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超过3 个月、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超过6个月,借款人实际带动人数比例低于相应准入标准的,或贷款支持项目停工超过6 个月,开户行要及时采取督促借款人整改、暂停后续贷款发放、提前收回贷款等差异化风险化解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上级行。

(7)农林牧渔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种养殖活动和种苗培育、初加工、病虫害防治等各种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细则

贷款类别: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项下的子产品,目前仅指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管理要求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执行。

贷款对象: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贷款用途: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贷款条件: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贷款期限: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贷款额度: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贷款利率: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办理流程: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运营贷款相关制度执行。

(五)老旧小区改造贷款管理细则

贷款类别:老旧小区改造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项下的子产品。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县城城区(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和农村区域范围内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住宅小区楼体、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进行的更新改造等方面产生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线服务设施。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老旧小区改造贷款,除符合农发行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1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L11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 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2)(3)款限制。

(5)借款人为区县人民政府明确的项目实施主体。

(6)符合项目所在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制度规定。

(7)项目已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8)项目涉及配套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配套服务用房建设的,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划,取得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性批件,并明晰物业产权。

(9)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履行合法有效的管理程序。

(10)项目改造方案已征求居民意见并获得认可。

(11)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来源符合国家及农发行有关规定,按照穿透性原则对资本金进行审核,不得以债务性资金作为资本金。

(12)项目具有合规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实现对贷款本息的全覆盖,第二还款来源符合农发行有关要求。

(13)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

(14)农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按照农发行老旧小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仅支持小区住宅楼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不涉及配套服务用房建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对于涉及配套服务用房建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农发行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老旧小区改造贷款办理流程包括:贷款受理(包括申报、推荐)→调查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议→贷款审批→贷款审结(如需)→合同签订→贷款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对于除低风险授信业务等总行明确规定可不审议的业务外,其他贷款业务均须审议;对于总行、省级分行审批的贷款(行长审批的除外),审批后应报审结人进行审结。具体操作流程及职责按照农发行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要求:贷款可用于支持服务城乡融合中农民、或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城边村原有农民、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等)占比高于50%(含)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城市的老旧小区改造。

(六)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细则

贷款类别:棚户区改造贷款属于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项下的子产品。

贷款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立足农发行职能定位从事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安置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支持项目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非成套住房的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3)支持项目的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方式的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棚户区改造贷款,除符合农发行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 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1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L11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 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2)(3)款限制。

(5)项目仅受理纳入当年及前一年度的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规划。

(6)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来源符合国家及农发行有关规定,按照穿透性原则对资本金进行审核,不得以债务性资金作为资本金。

(7)项目具有合规可靠的还款资金来源,第一还款来源能实现对贷款本息的全覆盖,第二还款来源符合农发行有关要求。

(8)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

(9)农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棚户区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农发行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农村清洁能源生产贷款管理细则

贷款类别:农村清洁能源生产贷款属于农村清洁能源贷款项下的子产品。

贷款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村风、光、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设备购置、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相关方面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清洁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及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地热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电站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等。

(2)支持清洁能源制氢。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天然气制氢,太阳能光解水制氢、生物发酵制氢等。

(3)支持清洁能源非电开发。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开发利用,生物质气体、液体、固体燃料开发生产等。

(4)支持清洁能源多场景融合利用。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盐光互补项目,利用铁路、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开展光伏廊道示范建设,清洁能源自备电站、绿色直供电示范园区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园(区、县、村)建设等。

(5)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包括高效率光伏发电、适用于农村应用场景的风力发电、深远海风电、浅层地热能利用等技术的研发及应用。

(6)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包括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控制设备及其他太阳能设备和元器件制造(不包括太阳能用蓄电池制造)、风能原动设备制造等。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村清洁能源生产贷款,除符合农发行农村清洁能源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1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支行L11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2)(3)款限制。

(5)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

贷款期限:按照农发行农村清洁能源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8 年,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农村清洁能源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式:按照《农发行农村清洁能源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蔡小鹏(行长助理)联系电话:18297291215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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